當事人:贛州精銳生物制藥有限公司
地址:江西省贛州市龍南縣會龍工業園
法定代表人:余元杰
當事人生產假獸藥一案,經我部依法調查,現查明:
2012年5月,江西省畜牧獸醫局組織對當事人實施立案調查,認定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行為:當事人生產的氨芐西林鈉-舒巴坦鈉、頭孢噻呋鈉、硫酸安普霉素、鹽酸大觀霉素-林可霉素、蒼術香蓮散、扶正解毒散、黃芪多糖、復方三氮脒苯唑咪脲散、硫酸新霉素(溶液)、產前產后A+B、板藍根注射液等11個產品屬于無產品批準文號的假獸藥,且擅自改變產品組方,批生產記錄和銷售記錄不全。以上事實有江西省龍南縣農業和糧食局所作的詢問筆錄、現場檢查(產品、標簽及包材)登記表、證據登記保存清單、抽樣取證憑證、行政處罰決定書等證據為證。
我部認為,當事人以上行為違反了《獸藥管理條例》第十五條、第十六條、第十八條第三款、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,違法事實清楚,情節嚴重。2013年6月24日,我部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(農(獸藥)罰〔2013〕2號),告知當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向我部進行陳述申辯、申請聽證。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陳述申辯,也未申請聽證。
依照《獸藥管理條例》第五十六條“違反本條例規定,……生產、經營假、劣獸藥,情節嚴重的,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……”之規定,我部作出如下處罰決定:
吊銷吊銷當事人《獸藥生產許可證》((2010)獸藥生產證字14051號)。
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,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;或者三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農業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