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進一步加強執業獸醫資格考試管理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》和《執業獸醫管理辦法》,農業部對《執業獸醫資格考試管理暫行辦法》(農業部公告1145號)進行了修訂,形成了《執業獸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,現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。
征求意見稿主要對以下幾個方面內容進行了修訂:
一是明確考試類別包括獸醫全科類和水生動物類兩類(第三條);二是進一步明確了農業部執業獸醫管理辦公室、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、考區、考點職責(第五條、第六條、第七條、第八條);三是進一步明確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(第二十八條);四是明確了執業獸醫資格授予條件和程序(第三十三條、第三十四條、第三十五條、第三十六條)。同時,對個別文字作了修改。
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4年7月10日前,通過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:
1.發送電子郵件至:syjyzc@agri.gov.cn
2.發送傳真至:010-59191691
3.發送信函至: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農業部獸醫局醫政處郵政編碼:100125